演員成賢娥賣淫一案在首爾大法院宣判,大法院駁回罰款韓幣200萬的原判,發回水源地方法院重審。
成賢娥因涉嫌2010年2月-3月與某企業家A某進行三次性交易,並從中獲利5000韓幣被調查。 1、2審時成賢娥否認賣淫,稱與A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法官皆未接受這一說法,判決成賢娥罰款200萬韓幣。 金韓佶/文 版權所有 韓星網 禁止轉載
韓星網@KSD / 非得本站書面同意 請勿抄襲、轉載、改寫或引述本站內容。如有違者,本站將予以追究
廣告
演員成賢娥賣淫一案在首爾大法院宣判,大法院駁回罰款韓幣200萬的原判,發回水源地方法院重審。
成賢娥因涉嫌2010年2月-3月與某企業家A某進行三次性交易,並從中獲利5000韓幣被調查。 1、2審時成賢娥否認賣淫,稱與A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法官皆未接受這一說法,判決成賢娥罰款200萬韓幣。 金韓佶/文 版權所有 韓星網 禁止轉載
韓星網@KSD / 非得本站書面同意 請勿抄襲、轉載、改寫或引述本站內容。如有違者,本站將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