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有消息,YG娛樂向媒體證實已將「G-Dragon」、「GD」相關商標權均轉讓予G-Dragon(本名權志龍)。
YG娛樂稍早向韓媒《TV DAILY》證實已將G-Dragon的藝名商標權轉讓予他本人,也向媒體《10ASIA》透露認為將商標權所有附加價值轉讓給G-Dragon會形成最大化,因此做出了很大的決定,且透露是「無償轉讓」,《10ASIA》亦求證G-Dragon現在的經紀公司GALAXY CORPORATION,他們表示已知商標權轉移,「用G-Dragon活動完全沒問題」。
G-Dragon至少在去年6月就離開待了18年之久的YG娛樂,後來10月傳出YG延長了擁有的「G-Dragon」商標權期限,讓外界都相當擔心G-Dragon是否無法再用「G-Dragon」之名活動,也批評YG娛樂不夠厚道、太貪心。今年5月有外媒報導YG娛樂已將商標權轉讓給了他新簽的公司GALAXY CORPORATION,不過未獲得證實,如今才算是真正的塵埃落定。
G-DRAGON has successfully reclaimed the ‘G-DRAGON’ trademark from YG Entertainment. pic.twitter.com/dQQp4sEX8r
— Kpop Charts (@kchartsmaster) May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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