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閔熙珍召開記者會表示受到HYBE股東協議束縛,若無HYBE同意便永遠不能跳槽,因要求修改合約條款而被扣上「篡奪經營權」的帽子。
閔熙珍表示與HYBE簽了「奇怪的股東協議」,讓她無法出售自己持有的ADOR股票、亦無法去其他公司,就像奴隸一樣被永遠綁在HYBE。 閔熙珍認為入職HYBE以來持續遭到打壓,包括HYBE違背承諾讓LE SSERAFIM早於NewJeans出道、新女團ILLIT的概念和舞蹈抄襲NewJeans等等,遂於去年底多次提出修改合約內容,未料此舉被HYBE指責為「試圖篡奪經營權」。
據韓國投資銀行,HYBE和閔熙珍等人去年3月簽訂了股東協議,各持有ADOR公司80%和18%股份,其中包含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是指雇主為保護商秘密而禁止員工在離職後從事相同工作,一般而言只會限制兩三年年,但HYBE做法獨特,是用2個條件加以限制:「擔任ADOR代表」或「擁有HYBE股份」。
HYBE要求閔熙珍至少擔任5年代表,即5年內不得跳槽;即便離開HYBE,但凡持有HYBE一股股票還是不能跳槽。 最要命的是,HYBE給閔熙珍的5%股票加了賣權條件,若要出售必須先獲得HYBE同意。 投資業內人士也表示第一次見到以股份綁定競業禁止的操作。
至於閔熙早為何會簽下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她表示自己只懂藝術和藝人、對財務領域缺乏了解,簽約前拜託了ADOR和HYBE人士幫忙把關,HYBE CEO朴智元給她的回復是「沒有問題、相信我就好」。
很多網友原本站中立,得知這一消息後開始倒向閔熙珍,認為HYBE做法十分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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