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闵熙珍召开记者会表示受到HYBE股东协议束缚,若无HYBE同意便永远不能跳槽,因要求修改合约条款而被扣上「篡夺经营权」的帽子。
闵熙珍表示与HYBE签了「奇怪的股东协议」,让她无法出售自己持有的ADOR股票、亦无法去其他公司,就像奴隶一样被永远绑在HYBE。 闵熙珍认为入职HYBE以来持续遭到打压,包括HYBE违背承诺让LE SSERAFIM早於NewJeans出道、新女团ILLIT的概念和舞蹈抄袭NewJeans等等,遂於去年底多次提出修改合约内容,未料此举被HYBE指责为「试图篡夺经营权」。
据韩国投资银行,HYBE和闵熙珍等人去年3月签订了股东协议,各持有ADOR公司80%和18%股份,其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是指雇主为保护商秘密而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相同工作,一般而言只会限制两三年年,但HYBE做法独特,是用2个条件加以限制:「担任ADOR代表」或「拥有HYBE股份」。
HYBE要求闵熙珍至少担任5年代表,即5年内不得跳槽;即便离开HYBE,但凡持有HYBE一股股票还是不能跳槽。 最要命的是,HYBE给闵熙珍的5%股票加了卖权条件,若要出售必须先获得HYBE同意。 投资业内人士也表示第一次见到以股份绑定竞业禁止的操作。
至於闵熙早为何会签下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她表示自己只懂艺术和艺人、对财务领域缺乏了解,签约前拜托了ADOR和HYBE人士帮忙把关,HYBE CEO朴智元给她的回复是「没有问题、相信我就好」。
很多网友原本站中立,得知这一消息后开始倒向闵熙珍,认为HYBE做法十分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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