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藝人朴修弘(54歲)的親哥朴真洪(音,56歲)因涉嫌挪用個人資金和經紀公司資金等數十億韓元而被起訴,一審判決他有罪並判處實刑。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於14日裁定朴某部份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 考慮到沒有逃跑或證據銷毀等擔憂,法庭並沒有對他進行拘留。 朴某之妻、朴修弘之嫂李某(53歲)則被判無罪。
法庭認為朴某實際挪用的金額約為20億韓元,包括從他經營的娛樂策劃公司「Lael娛樂」和Media Boom分別挪用約7億韓元和13億韓元。 然而,對於他涉嫌挪用弟弟秀洪的個人資金約16億韓元的指控,法庭宣佈無罪。
朴某被指控在2011年至2021年期間擔任秀洪的經紀人期間,涉嫌侵佔數十億韓元公司資金和弟弟個人資金(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挪用),於2022年10月移交審判。 李某也因涉嫌參與部份貪污而被非拘留起訴。
最初的公訴狀中被指控的挪用金額為61億7千萬韓元,但檢方於上個月將挪用朴修弘個人資金的金額從28億修正為15億(排除重複記錄等),判定總共貪污48億韓元。
韓網友紛紛批評懲罰過輕,認為難以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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