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韓國法院判決朴有天需賠償所屬社5億韓元,作為其違反獨家經紀合約、與其他公司獨立活動的代價。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宣判稱,經紀公司Have Fun Together在與朴有天及其前所屬公司Re:Cielo等人之間的損害賠償訴訟中獲得了勝訴,被告應共同向原告支付5億韓元及滯納金。
Have Fun Together於2020年1月與Re:Cielo簽訂合同獲得對朴有天的獨家經紀權限,效力持續到2024年。
但2021年5月,朴有天要求與Have Fun Together解除獨家合同,談判失敗后與Re:Cielo一起發送公文,解約原因是對方未支付結算款項。 因為Have Fun Together未做出回應,朴有天於是通過其朋友經營的另一家經紀公司A來開展活動。
因此,Have Fun Together在2021年8月向朴有天申請了禁止其參與廣播和娛樂活動的臨時處分,並獲得法院承認。 然而朴有天無視法院決定,繼續與A公司進行海外活動。 Have Fun Together隨即對朴有天、Re:Cielo和A公司侵犯其經紀權力提起了5億韓元的賠償訴訟。 法庭認可了Have Fun Together的主張。
朴有天等人主張Have Fun Together從未支付結算款項、合同已自動解除,但法庭經過查證,結算款項有及時支付,所以這一主張被駁回。
不過,法院對於Have Fun Together禁止朴有天參與演藝活動的要求沒有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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