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城東警察署今日(4日)表示,上月26日,對因涉嫌公演淫亂罪(공연음란죄)被學生家長人權保護團體告發的 MAMAMOO 華莎,以「沒有嫌疑」爲由做出了不送審的決定。
警方以被告人的身份傳喚華莎,調查演出的內容和過程,綜合研究相關人員的陳述,認爲很難認定華莎有犯罪嫌疑。
華莎5月12日在成均館大學校慶上拍攝《DANCE歌手流浪團》,在進行〈Don't Give〉演出時開腿蹲地,接著用舌頭舔右手後放在私密處的動作,在網路上遭受嚴重的惡評,還因此捲入「進行煽情表演」的爭議。
學生家長人權保護團體主張,華莎的行爲讓人聯想到變態性關係,足以引起目擊大眾的羞恥心和厭惡感,並在今年6月警方告發華莎。此後,華莎繼今年7月接受警方調查後,上個月又以被告人的身份接受約3個小時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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