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4月的「第4次健康家庭基本計劃」間接實現「具荷拉法」的訴求之後,這次真的要修改民法相關條例了!
韓國法務部15日表示,國務會議通過了以「喪失繼承權制度」為主旨的民法部份修訂案,法務部將在18日將該修訂案提交給國會。
修訂案包括在民法中加入第1004條第2項「喪失繼承權制度」這一內容。 該制度指的是:當原本要成為繼承人的人對被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嚴重犯罪、等行為時,家庭法院可根據被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的請求判斷是否喪失繼承權。 也就是說,未完成最基本義務的繼承人將被剝奪繼承權利。 法務部還加入了第1004條第3項「原諒制度」,內容是即便存在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但如果被繼承人表示原諒,就仍然承認繼承權。
同時還廢除了「代位繼承制度」,也就是當原本要成為繼承人的人死亡或不具備繼承資格時,不再允許其配偶或直系卑親代為繼承。
這一法案由具荷拉哥哥提出,因而被稱為「具荷拉法」。 具荷拉母親在具荷拉9歲時離家出走,對具荷拉兄妹缺失了20年的養育義務,卻在具荷拉身故後帶著律師回來,並根據現行民法繼承了具荷拉4成財產,引起不少民眾抗議。
具荷拉哥哥因此提出上訴,並推動建立「具荷拉法」,也就是在民法中加入「遺棄子女的父母不得繼承子女財產」等內容。
此外,今年4月27日,韓國國務會議曾推出「第4次健康家庭基本計畫」,將疏於履行養育子女義務的父母從繼承順位中剔除,算是間接實現了「具荷拉法」的訴求,而這一次終於要正式列入民法。
(封圖:IG@prism_i、koohara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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