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的「第4次健康家庭基本计划」间接实现「具荷拉法」的诉求之后,这次真的要修改民法相关条例了!
韩国法务部15日表示,国务会议通过了以「丧失继承权制度」为主旨的民法部份修订案,法务部将在18日将该修订案提交给国会。
修订案包括在民法中加入第1004条第2项「丧失继承权制度」这一内容。 该制度指的是:当原本要成为继承人的人对被继承人存在严重违反抚养义务、严重犯罪、等行为时,家庭法院可根据被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请求判断是否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未完成最基本义务的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利。 法务部还加入了第1004条第3项「原谅制度」,内容是即便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但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原谅,就仍然承认继承权。
同时还废除了「代位继承制度」,也就是当原本要成为继承人的人死亡或不具备继承资格时,不再允许其配偶或直系卑亲代为继承。
这一法案由具荷拉哥哥提出,因而被称为「具荷拉法」。 具荷拉母亲在具荷拉9岁时离家出走,对具荷拉兄妹缺失了20年的养育义务,却在具荷拉身故后带著律师回来,并根据现行民法继承了具荷拉4成财产,引起不少民众抗议。
具荷拉哥哥因此提出上诉,并推动建立「具荷拉法」,也就是在民法中加入「遗弃子女的父母不得继承子女财产」等内容。
此外,今年4月27日,韩国国务会议曾推出「第4次健康家庭基本计画」,将疏於履行养育子女义务的父母从继承顺位中剔除,算是间接实现了「具荷拉法」的诉求,而这一次终於要正式列入民法。
(封图:IG@prism_i、koohara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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