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韓國大法院對具荷拉前男友崔鍾范的施暴、恐嚇、偷拍嫌疑做出裁定,宣布維持二審判決,處以1年有期徒刑,但未經同意偷拍具荷拉身體的嫌疑仍然維持無罪判決。
在這次上告審理中,裁判部認為毀損財務、上海、威脅、強迫等罪名成立,但對於偷拍嫌疑維持與一審和二審相同的無罪判決。 證據是當時具荷拉刪除了崔鍾范手機中的性關係影片,但沒有刪除照片。
據調查,當時兩人手機的密碼相同,如有需要可以隨時刪除對方手機中的檔,而且具荷拉也拍攝了崔鍾范的身體。
崔鍾范2018年9月和具荷拉發生爭執,過程中施暴令具荷拉手臂和腿部受傷淤青,並威脅稱「要散佈性關係影片」。他還被懷疑未經同意拍攝在浴缸中泡澡的具荷拉。
此外,崔鍾范還被懷疑在同一年8月偷拍具荷拉的身體,並強迫她向所屬社代表下跪道歉。
2019年8月一審宣判,對崔鍾範的威脅、強迫、傷害、毀損財物等大部份嫌疑均判定有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 2020年7月2日二審宣判,認為崔鍾范「罪行非常惡劣」,宣判1年有期徒刑,並進行當庭逮捕。
(圖源:KS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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