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懲戒權」本意是認可父母對小孩的教育,沒想到卻被虐待兒童的家長當做脫罪的擋箭牌!
近日韓國頻頻出現家長傷害年幼子女甚至致死的新聞,例如今年6月某繼母因為9歲男童弄壞遊戲機不敢說實話,一怒之下把他關在行李箱7個小時導致窒息死亡;7月底,首爾某30帶 女性因為「小孩不聽話」,抓著10歲兒子的頭髮拖上街毆打,受到鄰居阻攔后甚至拿出刀跑向小孩,還好最後被好心鄰居制服送警。
然而因為韓國民法規定的「父母懲戒權」,社會傳統也認可家長權威,類似案件往往從輕判處,例如某40代女性因為5歲女兒經常說謊便把她關進行李箱3小時導致窒息死亡,送去急診室時女兒全身到處是淤青,近日開庭也只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
根據1958年第一次制定的民法第915條(懲戒權),「親權者為了保護或教養子女,可以行使必要的懲戒,或獲得法院許可后委託給感化、矯正機構」。
而根據韓國保健福祉部統計,2014年至2018年兒童虐待案件發生了8萬7413件,死亡人數達到132名。 經歷過這些極端案例,韓國各界一方面呼籲提高兒童虐待法的量刑,另一方面也要求刪除民法中對親權的相關規定。
今年7月29日,韓國為了杜絕以教育為藉口的兒童虐待行為,終於決定從民法中刪除所謂「父母懲戒權」,8月即將進行民法修訂案的立法預告。 這樣一來,虐待兒童的家長就再也不能用「教育小孩」的藉口來脫罪了!
(圖源:n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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