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字,爽!!!!(真的成功代替月亮來懲罰你了~~~)
最新消息,韓國昌原地方法院在14日宣布,以侮辱嫌疑被起訴的A某(48歲)被判罰款50萬韓元(台幣1.2萬/港幣3200元)。
A某因涉嫌在去年12月時,在歌手宣美的照片底下留言到:「像是酒吧招待。」的侮辱性發言,被宣美公司提告而移交法院審判。
法院裁判部表示:「在大眾可以看到的網站上,寫了會讓受害人感受到羞恥心、汙衊感等文字與侮辱性舉動,是相當惡劣的犯罪行為。」、「被告人沒有得到受害人的原諒。」
宣美從去年開始,就對惡意留言者採取法律措施,獲得許多粉絲的支持。
(圖:個人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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