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江南員警署昨日透露,已經在本月15日以不拘留起訴的意見將李玟雨送交檢察廳。
警方人士表示:「雖然被害人已經撤訴,但分析酒家內的監控錄影後,我們認為可以適用強制醜行的嫌疑。 」
強制醜行是指通過身體接觸行為,使用暴力或威脅引起他人在性方面的羞恥感或厭惡感。 該嫌疑即使受害人撤訴,警方也會繼續調查。
李玟雨被懷疑6月29日在首爾市江南區新沙洞某酒家對兩名20代女性進行強制醜行。當時其中一名受害女性報警,在供述中表示李玟雨強迫親嘴、觸摸特定身體部位。
本月14日,李玟雨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否認嫌疑:「是在表達親近感,也許是玩笑開得過火了,並沒有其他意圖。 」
李玟雨所屬社Live Works Company表示:「經過與本人確認,這是他和朋友在路邊攤喝酒時發生的小誤會,現在已經與當事人通過對話解除了所有誤會,因為不存在強制醜行卻以強制醜行進行了舉報,所以已決定撤銷舉報。 」
(圖源:KSD,神話FB,李玟雨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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