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負責調查張紫妍事件的「過去事件調查委員會」宣佈了終審結果,認為雖然有強迫性接待的可能性但缺乏確實的物證,決定不要求重新調查。
隸屬於法務部的過去事件調查委員會對張紫妍事件進行了長達13個月的重新調查後,於今日下午2點在果川市廳召開會議,宣佈了最終審議結果, 主要內容包括:張紫妍親筆寫的記載被害事例的文書基本與事實相符、具有可信性,但是該內容本身不滿足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而據稱列舉了加害男性名字的「張紫妍名單」,委員會則表示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看過該檔的人的陳述也不一致。
關於尹智吾的證詞,委員會表示:「尹氏的陳述來自於雙重推測,難以作為支援性暴力嫌疑的直接證據。 在酒或水裡下藥的內容,也無法認為與性暴力有直接關聯。 」
過去事件調查委員會認為,在強迫陪酒、提供性招待等嫌疑中,唯一可能遭到處罰的是特殊強姦或強姦致傷嫌疑,但是缺乏證據支援「下藥性暴力」:「沒有掌握到足以立即展開調查的事實和證據」。
同時,委員會承認曾遭到《朝鮮日報》施壓:關於社長方正賢的嫌疑,檢方聽取《朝鮮日報》方面強調與事件無關的言論、結束調查,屬於調查不力;經確認,當時《 朝鮮日報》社會部長曾找到員警廳長和京畿廳長,要求不要調查方社長。
此外,張紫妍所屬社代表金某在本次調查中承認,曾利用自己的較高地位強迫張紫妍參與其個人的酒席接待,委員會認為2009年的調查中檢察官沒有發現這一點、採取了不起訴意見,屬於 調查不力。
目前,委員會只針對金某在議員名譽毀損事件中作偽證的嫌疑要求展開調查,張紫妍事件則很難再進行重新調查。
(圖源:KS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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