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儕仍就讀國、高中時,許多年輕偶像已經進入整天跑行程的生活,其中當然不乏種種連大人也難以避免的「職場危機」。如今,韓國政府將著手改善這種狀況!
韓國的文化體育觀光部為了保護青少年流行文化從業人士,而特地在上週制定了「青少年流行文化藝術人標準附屬合議書」,意即適用於歌手、演員等成年藝人的專屬合約書附錄。
新制定的附錄主要保護對象經紀公司旗下的眾多青少年練習生不受暴力、威脅或強制傷害,除了明文禁止上述行為外,也將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訂定得更加明確,包含自由選擇權、學習權、人格權乃至確保青少年作息正常的「睡眠權」都在其中,意味著經紀公司有義務為練習生保障這些權益。
特別的是,當中也明定未滿 15 歲的青少年每週勞動時間上限為 35 小時,且晚間 10 點~上午 6 點之間不可工作;15 歲以上者則可以增加為 40 小時,但經紀公司同樣不能要求他們在晚間 10 點~上午 6 點間工作等等。
「藝人」這種身份由於公私難分的特性,而使得勞動權益經常受到忽視,經常導致隨時都下不了班、形同天天加班的情況,也使得不少人罹患了身心疾病。希望在這樣的法律上路後,不僅政府能嚴格監督、公司也能確實好好為旗下藝人著想啊!
(示意圖來源: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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