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只要沒有真的公開性愛錄影,一直威脅對方都不會有人管嗎?
昨日上午,具荷拉前男友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令狀實質審查,最終法官給出結論:「缺乏足夠的理由和必要逮捕嫌疑人(崔忠凡)。 」
法官解釋原因:「嫌疑人表示,當時聲稱要向媒體公開照片等內容是因為被害人(具荷拉)對他的面部造成了嚴重傷害,妨害到日常生活,一時情緒激動才做出此舉。 (不逮捕是因為)考慮到嫌疑人打算舉報的照片等內容的尺度和內容,也沒有發現該內容被洩露給第三者。 」
兩人的攻防戰從上月13日崔忠凡的報警電話開始,崔稱受到具單方面毆打,還曬出照片作為證據,具則堅持說是雙方暴行,同樣公開了自己受傷的證據;27日爆出具受到崔以性愛錄影相威脅,并以性暴力處罰法等進行了追加起訴。 從此,兩人的案件從單純的「暴行」升級為「性愛錄影報復」,引起廣泛的輿論討論。
崔忠凡對此表示:「當時情緒激動,只把影片發給了具荷拉一個人,並沒有真的要公開傳播。 而且影片也不是我要拍的,是具荷拉用我的手機拍的。 我想說既然要分手,那就把東西還給對方吧。 」一番言論再次引發輿論指責,青瓦台網站上要求嚴懲罪犯的請願帖支援人數已接近27萬。
本月2日,警方對崔忠凡的住宅、私家車、工作過的理髮店進行收押調查,最後認為崔沒有向外界洩露影片。 警方在本月19日以威脅、強求等嫌疑申請逮捕令,22日首爾中央地方監察廳也進行申請,但最終被拒絕。
該結果引起了網友的一致抗議:「像具荷拉一樣有錢、有能力又有什麼用,這國家讓人無解。 」
(圖源:KSD,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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