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刘大神这样的著名艺人「讨薪」都这么不容易吗T^T不过经历了8年的拉扯,总算是拿回应得的酬劳了!
刘在锡和金勇万於2005年与STORM ENF公司签约,但2010年公司遭遇经营瓶颈,便将所属艺人积压的演出酬劳全部转给了债券公司等,从2010年6月到9月, 刘在锡被拖欠的三大台综艺演出费用达到6亿907万韩元,金勇万则被拖欠9678万元。
2010年STORM ENF破产,但债券者众多、无法分清该与谁结算,於是三大台把应该支付给刘在锡和金勇万的酬劳抵押给了法院。 刘在锡和金勇万曾起诉STROM ENF并获得胜诉,但却因为缺乏「以拥有抵押金权力的全部债权人为对象的确定判决」,而遭到拒绝支付。
这次,韩国大法院在刘在锡、金勇万起诉债权人的二审中推翻一审判决,宣告原告胜诉:「像刘在锡这样知名艺人的演出合同当事人应为艺人本人,而非所属社,所以艺人有权亲自主张对出演酬劳的权力。 」也就是说,「经纪公司只是为艺人做签约和收款的代理工作」,应该由艺人直接拿到合同规定的酬劳。
表面看上去,刘在锡8年来坚持上诉似乎只是为了4个月的欠薪,但其实他的初衷远不在此,而是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继续在晚辈艺人身上发生:「希望做出这样一个判决案例:即使公司倒闭,工作所应得的出演费也一定要拿到。 」
(图源:KSD韩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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