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俊英和崔鍾訓因為「集體性暴力」早前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和5年,其後兩人不滿這一判決結果向法院提起抗訴,今天則進行二審。
今天(12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2部,對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有關特例法等被起訴的鄭俊英及崔鍾訓,最後2人分別判處5年、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這與一審中兩人分別被判的7年、5年有期徒刑相比,刑量有所減少。
另外刑期間,鄭俊英必需接受80小時性暴力治療,5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工作;崔鍾訓同樣必需接受80小時性暴力治療,3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工作及保護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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