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個人生活自由,是暴政為了強化管治,造成濫權的一大特徵。70 年代的韓國,在軍人獨裁者朴正熙的高壓管治下,人民生活除了失去了原有的政治與選舉權利,連個人的服飾自由,也被國家透過軍警控制得連絲毫空間也欠奉。
60 年代中期始於美國,後來風靡全球的「嬉皮士文化」與其附帶的流行音樂,自 70 年代初開始一起傳入韓國。當時,男士留長髮和女士穿迷你裙,都在年輕人圈子大行其道,並被認爲是自由的象徵。
因為他們認為透過幹一些不被政權接受的事,都是一種對權力的反抗,而且對青年人而言,政府越刻意禁止的行為,它所來帶來的興奮程度便越高。所以,70 年代的漢城街頭,尤其在市中心大學路一帶,大部份的學生,全都是以長髮與迷你裙,來向暴政表示不滿。
在朴正熙獨裁者眼中,留長髮的男青年,還有穿上迷你裙的少女,都是敗壞社會道德風氣,並會讓民心散亂的社會潛在歪風習俗,理應全力禁止。為此,當年就在 70 年代,朴正熙修改且頒布象徵著軍人全面掌權的「維新憲法」後,便開始對長髮與迷你裙等青年人風潮,展開了雷厲風行的執法行動。
當時,獨裁政府以「風俗違法行為查處法」規定,定明了男士的頭髮,兩邊不能蓋住耳朵,而後端則不能觸碰到衣領。不少警察為了執行職務,都會拿著剪刀在青年人喜歡聚集,位於大學路與新村一帶的咖啡館、酒吧與夜店,追查那些違法青年。
據報當年就在此法頒布以後,當天已有數百名長髮青年人被捕,首次警告以後,若再犯的話,可被判入獄一年,並罰款 $5000 韓圜。而這條規例,同樣適用於外國到訪韓國的旅客身上,所以當年亦有不少旅客在入境韓國之時,因留長髮而被拒入境。另外,也有一些青年被警察警告需要把長髮剪掉,便索性剪成光頭模樣,向社會作出控訴,亦有年輕長髮族,在被迫把長髮剪走去,由於當時韓國是假髮出口國,他們便把頭髮賣掉,以拿回來的金錢到餐廳吃炒章魚,來苦中作樂一番。
另一個讓人啼笑皆非,實在叫人難以接受的管制,就是當時軍政府對女士穿迷你裙的無理限制。同樣是出於控制社會頹廢風潮,朴正熙於70 年代,便立下了女士們的短裙,不得高於膝蓋以上 20 厘米的強制法規,此外還動用了警察,進行了嚴厲管制。當時,那些手持著一把 30 厘米長的度尺的警察,每天都會登訪各個街頭,向那些少女量度她們的短裙長度,不時更會打量被搜查女性的大腿部位,引來民眾大肆批評。
這就是暴政,亦是昔日活在暴政下,縱容警察濫權為社會帶來不公平對待的痛苦回憶。
本文由香港中文大學講師 Steve Chung 鍾樂偉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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