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改編真人真事的電影《素媛》,超過61萬人聯署延伸出了「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又是什麼樣的一個內容呢!?
上一篇專題中說到,《熔爐》於2011年上映,換言之,在2011年前,《熔爐法》仍然未通過,在那之前,仍然有兒童因為性侵而被染上了無法完全消失的陰影,而無法透過法律得到應有的公義。
2008 年 12 月,韓國安山市趙斗淳性侵 8 歲(小學一年級)的女童娜英,毆打她的頭部、勒頸,導致她暈倒。及後更對她進行強暴,造成娜英的臉部、腹部、骨盆受重傷,更引致大小腸流出,喪失性器官與肛門八成的功能,身體造成永久性傷害,必須終生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
這件事情,後來像《熔爐》那樣被改編成電影。《素媛》是一個很美麗的名字,同時地在韓語中也是『願望』的同音詞。
電影中,李濬益導演並沒有將電影製作得很黑暗,而選擇了以溫情的一面,講述電影中名為素媛的女主角、其家人與其周圍人物於絕望中治癒傷痛的過程。
但這種溫情的敘述,卻反而與無情的現實成了極大的對比,讓觀眾對這個被摧殘的小生命更為痛心。
於現實中,儘管當時的檢控方要求對疑犯趙斗淳處以無期徒刑,但最後法院卻只判監12年。
*法院之所以會有如此判決,有以下的兩個原因:
一,韓國法律規定強姦罪最多判15年;二,韓國刑法規定,若行為人的身體或思維遭受到的影響削弱了其對其行為將引發後果的認知能力,其刑罰「應當」被減輕。
亦因為這種『保護精神狀態不穩定』的人的法例,當時的趙斗淳在喝了酒的情況下犯案,便被減輕了刑罰,決定被處以12年有期徒刑。
趙斗淳則認為12年刑期太重為由採取上訴,最後法院仍維持12年判決,全案不可上訴。
與《熔爐》不一樣的是,在這件事件爆發時,已經引起了民眾的關注及不滿。民眾遊行示威,當時總統李明博出面道歉,並承諾修改性侵兒童的刑責。
2010年,韓國國會將15年的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廢止兒童、青少年為犯罪對象的性犯罪的公訴時效,並延長出獄後配戴電子腳鐐時間的上限,最高可達30年;此外,國會亦於2012年通過了「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讓韓國成為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
而《素媛》於2013 年上映後,再次引起了民眾對這件事件的關注。加上12年刑期將到(2020年12月),韓國國民亦開始關注趙斗淳出獄後的行動自由,擔心他會否向受害者報復以及再次犯案,甚至有超過61萬人聯署要求青瓦臺重審案件。
(化學閹割,又稱化學去勢,是一種藥物控制法,注射藥物,以減少男性荷爾蒙,抑制性衝動。與移除切除睪丸或卵巢的手術閹割不同,化學閹割不會真正閹割該人,也不會使其絕育。)
(圖片來源:《素媛》宣傳照、電影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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