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白眼狼」和非法挖角!韩国文体部:转投新公司,三年内不许使用前公司制作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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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白眼狼」和非法挖角!韩国文体部:转投新公司,三年内不许使用前公司制作的歌曲

KPOP   2024年6月9日   星期日09:12   Tracy  

(封面图源:FB@FIFTY FIFTY)

去年,女团Fifty Fifty解约事件一直备受关注,该团在K-POP圈也成为了过街老鼠,广大网友们一边倒地炮轰FIFTY FIFTY为白眼狼(比喻忘恩负义,不知感念报恩的人)。

Fifty Fifty事件也引发出了艺人挖角问题,也就是所谓的「非法挖角(tampering)」。 韩国音乐唱片产业协会会长尹东焕(去年10月26日)表示:「标准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允许艺人基於主观立场提出法律问题。 然而,针对那些进行非法挖角行为的人,目前法律中没有相关条款。」

「非法挖角」原本是指在没有获得运动员所属团队同意的情况下,挖走尚未结束合约的运动员的行为。 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柳仁村(去年10月26日)表示:「我参与了2009年制定这项法律和标准合同,因此我对这些内容非常了解。 最终,为了防止非法挖角和解决其他各种问题,我们将再次修改标准合同以适应现实情况。

6月3日,文化体育观光部宣布,将对包括非法挖角问题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改进,并公布了新的标准专属合同修订案。 标准专属合同最初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於2009年批准并发布,之后该政策转交给文化体育观光部。 本次修订的标准合同中包括:如果艺人转投新经纪公司,则不得在三年内使用前公司制作的音源,这一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

音乐评论家任熙润解释:「即便艺人在中途更换公司,三年的禁止使用期也能保证热门歌曲等的权益,因此与非法挖角相关的诱惑因素应该会有所减少。」 此外,艺人的首个专属合约期限不得超过七年。 现行标准合同允许双方同意后超过七年。 新的标准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与肖像、声音、艺名等相关的宣传权,这些权利属於艺人本人,以防止经纪公司滥用商标权等方式侵犯艺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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