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朴有天事件的矛盾【上】:視人權為玩物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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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朴有天事件的矛盾【上】:視人權為玩物的媒體

專題   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16:41   Rachel  

媒體與大眾在過去近一個月來,為了朴有天而將編劇本能發揮得淋漓盡致──直到日前(7日)警方發表了「判定無嫌疑」的高度可能性。這項消息如一枚巨球般撞破輿論,無所適從的批判四處飛散,當中有反省有執著──無論何者,都揭露了媒體再也無從掩飾的扭曲本質,以及值得深入討論的道德觀與價值觀。

有鑑於大眾已掌握朴有天事件的紛雜發展,在此便不再詳細贅述。本文將著重檢視媒體在此事件中的角色、所造成的傷害與影響;接著分析輿論批評朴有天的邏輯,並探討當中存在的矛盾;最後討論當中普遍存在的偏差與謬誤,如何構築出對當事人極其不友善的環境。

     【視人權如玩物的媒體】


首先,韓國乃至海外媒體在本次事件中,可說無一遵循「無罪推定原則」這項基本人權。自從普遍被稱為「A女」的首位原告至警局報案、描繪了案件的初步輪廓後,掌握了片面說法的媒體忙不迭將朴有天推入「被起訴」(피소)的狀態,迫使其所屬事務所C-JeS Entertainment在回應案件之餘,尚得澄清早已廣泛訛傳的錯誤謠言。本應忠實傳達真相的媒體,反而成為率先扭曲基本事實的始作俑者。

隨著B、C、D女陸續現身,黑函與流言蜚語開始在網路上四處流竄,以驚人的規模蠶食著警方調查結果的曝光率與流量。那段期間,凡是搜尋朴有天三字,必能看見來源模糊甚至不明的報導,以「可能」、「不排除」、「豈不是……」等揣測性語氣,貿然將「性侵害」這枚標籤烙印在朴有天身上。

檢視這段期間的網路言論(新聞留言、社群網站、論壇討論區……等),可以發現未審先判的媒體成功而確實地,致使許多人無須官方調查結果便將朴有天定罪;最可怕的是,無論日後朴有天的判決結果如何,這些負面語言在世界上留下的深刻痕跡與傷害,都可能因不絕對性而難以在法律上被定罪。

而在警方透露可能判部分或全然無罪/無嫌疑(무혐의)後,網路新聞下方的留言區絲毫未顯露出「跟錯風向」的窘態,反而繼續落井下石,堆疊著不看好朴有天形象的風涼話如:「縱使最後完全無罪,你的形象也已經完蛋啦,慢走吧」──但確實如此嗎?遭媒體強力破壞了形象的朴有天,為何需自行承擔苦果並「慢走」離開呢?而此處的「形象」,究竟由什麼因素來評斷好壞?所謂的形象,真的至關重要嗎?關於這些思考,都將在下一篇中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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