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勒索李善均兩女被判刑7年餘!案件細節公開,法院認定犯行「構成死因」
廣告
12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對李善均遭恐嚇勒索案做出判決:夜總會經理金某(30歲,女性)及前電影演員朴某(29歲,女性)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和4年2個月有期徒刑。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構成李善均死因。
法院還命令金某與朴某向賠償申請人(李善均家屬)返還之前敲詐的2億韓元,另命令朴某單獨向賠償申請人返還之前敲詐的2.5億韓元。 宣判後,金某不接受判決並立即提交上訴狀,朴某尚未提出上訴。
案件背景1:金某的犯行
廣告
根據判決書內容,金某在2023年9月14日至17日期間收到朴某假冒他人發來的威脅短信,內容涉及「毒品仲介賣淫」及「要求支付1億韓元」。 金某從9月17日開始以此為藉口恐嚇李善均。
金某聯繫李善均,提到自己的吸毒事件,故意讓李某以為自己也涉毒,恐嚇說:「哥哥也不可以感到放心,你喝醉後也和我一起做了些什麼吧?」金某表示勒索者索要3億,她會將這筆錢轉交給勒索者:「那個人持有我和你的通話內容錄音檔,說如果給3億韓元就不會再進行恐嚇。」然而實際上,金某誘騙李善均通過熟人A某支付了3億韓元,隨後將這筆錢據為己有。
案件背景2:朴某的犯行
廣告
朴某多次恐嚇金某卻始終未能獲得1億韓元,遂將矛頭轉向李善均。 去年10月13日至17日,朴某冒充他人傳簡訊給李善均的朋友A某:「希望李善均不會因為江南那個吸毒的媽媽桑而失去名譽」「給我1億韓元,就不會再進行恐嚇」。A某將簡訊內容轉告李善均,李善均通過A某向朴某轉交了5000萬韓元。
李善均的陳述
去年10月,李善均接受警方調查時被問及:「(勒索犯們)提到毒品相關內容時,是否比單純談論私生活時更讓您感到害怕?」李善均回答:「是的,僅僅是私生活被曝光就已經是巨大的衝擊,而他們似乎還試圖將毒品牽扯進來,讓我感到更加害怕。」
法院意見:「被告行為構成李善均死因」
金某在審判過程中主張從未對李善均進行恐嚇,而且3億韓元並非李某親自交付、而是由A某給予,因此不成立敲詐罪; 同時,金某還強調自己受到了朴某的精神控制(Gaslighting),是在朴某的教唆下參與犯罪。
但法院並未採信這些主張。法官表示,根據相關物證和人證,金某勒索3億元的行為已超過朴某指使的範圍,構成恐嚇。金某在去年9月17日的通話中,追加了「李善均可能因與自己一起涉入毒品犯罪而受到處罰」這一說辭,證明她在這之前並未持有李善均是否吸毒的直接證據。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朴某教唆金某將李某與毒品案件牽連,或者對金某進行精神控制。
李善均因涉嫌吸毒接受警方調查時曾否認指控,但隨著媒體公開金某與李某的電話錄音,他於去年12月選擇了結束生命。
法官認為,考慮到李善均的知名演員身份,金某的威脅內容令他感到深切恐懼、承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朴某的行為則進一步加劇他的精神痛苦。 兩人的犯行引發了相關調查和媒體報導,因此:「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李某精神痛苦以及死亡的原因。被告人罪責重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