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憤怒! 韓國因「心神微弱」而獲得減刑的4起殘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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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韓國人步步緊逼、就是不肯放過「江西區網咖殺人事件」的兇手? 也許看完這幾個案件,你就會有所理解......
最近「江西區網咖殺人事件」輿論持續發酵,109萬網民在青瓦台請願板上要求嚴懲嫌犯,拒絕以「心神微弱」為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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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微弱(심신미약)」是指因為精神問題缺乏判斷是非並做出相應行為的能力的狀態,如果被認定犯罪時處於心神微弱的狀態,經常會被判斷為責任能力低下,從而在法律上獲得減刑。
但是心神微弱的判定標準並不明確,很多人認為,不少被減刑的犯人並沒有獲得應有的處罰。 以下就是4個因為減刑存在爭議而令全韓國民眾憤怒的案件:
1. 趙斗淳案件
減刑原因: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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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JTBC)
2008年12月京畿道安山市,58歲的趙斗淳將年僅8歲的女童娜英帶至教會洗手間殘忍強暴:逼迫對方口交並毆打勒頸、淹水致其暈倒,隨後進行強暴和肛交並試圖用馬桶吸把清除殘留精液,導致娜英大小腸流出體外、腓骨骨折, 最後大腸到肛門段皆切除,須終身掛尿袋生活。 這起案件也是電影《許願(台譯 希望:為愛重生)》的現實原型。
然而,雖然檢察官提出無期徒刑,但趙斗淳表示自己當時酩酊大醉,法官認為他酒後心神微弱、年紀也不小,只判處12年有期徒刑。趙斗淳還認為罰太重、多次上訴,並拒絕賠償家屬。 目前關押在青松監獄的趙斗淳即將於2020年出獄,屆時娜英剛剛讀高三,因此60多萬韓國民眾在青瓦台網站請願,要求重審該案、拒絕釋放趙斗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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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釜山兒童墜樓殺人事件
減刑原因:智慧障礙
(圖源:KNN)
2014年12月,釜山市沙下區某福利機構裡的19歲少年李某將一名不到2歲的嬰兒從3樓扔下殺害,案發前嬰兒的母親曾試圖阻止,李某回頭看嬰兒的母親並露出微笑,隨後鬆開雙手, 令嬰兒在母親面前墜下9.4m的高度,死於腦出血。
尷尬的是,這一案件沒有任何人承擔法律責任。 李某有1級身心發展障礙,智慧水準相當於3歲,完全不具備判斷能力也不理解死亡的含義,國立治療監護所認為其已經超越心神微弱、處於心神喪失狀態, 依刑法不能向其求刑,遂宣佈無罪。 此外,1級身心發展障礙人士不可以單獨行動,必須有活動輔助人1:1陪伴,而李某登記在錄的活動輔助人金某實際上將其交給自己的母親白某照顧,而白某同時還負責另一名障礙人士,有人認為是該母子違反法規的操作釀成大禍, 然而法院認為活動輔助人的義務只包括輔助其活動、不包括教育,因而宣告白某無罪。
最後,本案於2016年以無人接受懲罰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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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南站隨機殺人事件
減刑原因:精神疾患
(圖源:SBS)
2016年5月17日淩晨,34歲男性金成民守候在首爾市瑞草洞某KTV的男女共用洗手間,先後經過6名男性離開後,用刀刺殺了一名素不相識的20代女性,並聲稱是因為自己一直受到女性的忽視和羞辱,殺人是出於對女性的仇恨。 次日,民眾自發在江南站10號出口組織了追悼活動。
金成民2008年就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共進行過4次、總計19個月的入院治療,2015年3月底離家出走後沒有繼續服藥控制。 警方認為他存在對女性的被害妄想、是受精神疾病驅使而犯案,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0年、戴電子腳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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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昌原幼稚園女童性侵事件
減刑原因:醉酒
(圖源:SBS)
2017年12月初,50代男性金某喝醉後將住家附近玩耍的6歲女童騙到車內進行了性侵,但事後稱「當時喝醉、完全不記得罪行」。
法院認為,雖然受害者自稱遭到性侵且陳述前後一致,但並未在其衣物和身體上檢出加害者DNA,推測只是進行了「類似性行為」、並無真正性侵,因而在抗訴審理中將有期徒刑從10年減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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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精神病患犯罪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據韓國大檢察廳統計,2015年有6300起該類型案件,2017年已增加到8300起,漲幅30%;其中殺人案亦從64件增加到73件,漲幅15%。
(標題圖:《許願》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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