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社韩国小百科】年轻女职员被上司要求:他很有钱,你和她交往吧!法院:这是明确的职场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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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的判决下达后,韩国女性网友们一片欢呼。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女性A某是一名2020年入职,刚工作了4个月的新人,2021年她与隔壁部门的部长B某等3名上司一起吃了顿午饭,B某已经是工作了25年的干部,当天与A某则是第一次见面。 饭桌上一人问了A某的住处,A某老实回答,听到这里B某表示C某也住在附近,而C某当时未在场,且是比A某大20岁的未婚男性。 B某又问「你喜欢炸鸡吗?」 A某再次老实回答「喜欢」,没想到B某又将话题扯到了未在场的C某身上,强调「C某也喜欢炸鸡,你俩蛮配的。」 意识到事情不对的A某即刻反驳「那我现在不喜欢炸鸡了」,明确地划清了界限,没想到B某却不依不饶继续表示:「C很有钱,这样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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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场饭桌上的交谈很快就在公司内部传播开来,公司将A、B两人分到其他部门,并对B某给予了3日的训诫处罚。 A某则因为此事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不得不接受精神科治疗,还停了职,於是A某向法院起诉B某,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费。 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A某胜诉。 不服的B某上诉,而在上诉审中法院支持一审判决,上司利用职场中的地位对他人进行言语、行为上的骚扰,令对方感受到性屈辱和厌恶感,是明确的「职场内性骚扰」,违反了男女雇用平等法。
在A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B某依旧我行我素,认为只要男性有钱就可以不问年龄、性格、环境、外貌等,有资格和年纪小很多的女性交往。 裁判部认为:「这段对话并不是在地位完全对等的条件下发生的,综合当时众人同桌吃饭的情况,被告人的发言属於性骚扰。」 B某还狡辩称:「这只是对年纪大且未婚男同事的调侃。」 裁判部解释:「性骚扰成立的条件并非行为者一定要有关於性方面的动机或意图,《男女平等雇用法》规定性屈辱感或厌恶感也属於判定是否是性骚扰的基准。」
消息公开后很快就在theqoo上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讨论,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太肮脏了,感谢女生起诉」、「我和这个女生的经历一模一样」、「不要把性骚扰说成是玩笑」、「谢谢法院,不过不辞职的话真的做不到起诉,女生辛苦了」、「职场里面这种所谓的玩笑特别多,感谢并尊重a某,最后胜诉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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