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在显再次被控性侵:受害者年仅17岁,被灌醉后强行带进酒店!
广告
韩国开始ME TOO运动以来,曹在显三番五次被揭发性侵罪行,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脱身、从没有接受调查,这次的受害者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看他要怎么辩解!
昨日有报导称,今年7月有一位女性A某起诉了演员曹在显,称她在2004年刚满(韩国年龄)17岁时遭到了曹在显的性侵,14年来一直饱受精神折磨,因而将本次诉讼看做自己多年来经受的痛苦和伤害的象徵,向其索取3亿韩元赔偿金。这已经是ME TOO运动开始以来,第5个指控曹在显的受害人。
广告
A某回忆称,当时还在读高三的她认识了一个自称做艺人经纪人的大哥,他说可以介绍曹在显给大家认识,A某抱著看明星的想法、并未多疑,便和几个同校朋友一同前往,随后就被带入附近的KTV。
曹在显一行人明知她们未成年,还是一直向她们灌酒,而她们碍於年纪和身份虽然觉得不妥也无法强硬拒绝。 曹在显向A某的朋友之一说了悄悄话:「我们两个现在出去睡觉吧。 」朋友立即起身离开,A某也是后来才知道这番话。
之后又有一名朋友离开,曹在显於是集中向A某灌酒,看到A某不胜酒力倒在沙发上,曹在显便对她说:「我们去楼上睡一下、醒醒酒吧。 」随后将A某带入位於KTV楼上的酒店房间、强行脱去她的衣服,A某虽然明确表示拒绝,但仍遭到性侵。
广告
事件之后,A某出於羞耻心只向最亲近的朋友说起过,后来也告诉了其他朋友;而当时在场的3个朋友中,除了一位因意外过世, 另外两人都在本次诉讼中提交了事实证明书。
A某没有曹在显的连络方式,每当有轻生想法只能发信息给介绍她们认识曹在显的大哥,要求他道歉,但却一直没得到回复。 而那位大哥还不时在自己的SNS上分享他和曹在显一家的合照。
然而,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论从民事还是刑事角度都难以给曹在显定罪。
此前有一位在日侨胞女演员指控曹在显,称他在2002年於洗手间内性侵自己,并勇敢公开二人合照作证,但曹在显辩称是因为自己妻子有病在身、夫妻生活不愉快,才与女演员「出轨」,还状告女演员恐吓未遂, 然而女演员早已因此患上忧郁症,星途全毁。
A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得到曹在显道歉,自己受害时只有17岁,难道曹在显要辩称和自己也是「出轨」?
对此,曹在显律师称A某所述与事实不符,称当时A某有一间酒吧、还会开车,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或高中生;并强调诉讼时效已过,暗示没有开庭审理的可能性。
(图源:KSD,网路)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广告